四川渔民注意7月1日起长江干流禁用14种渔具

自2017年7月1日起,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14种渔具,钓鱼社,以进一步落实进一步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有效降低捕捞生产对渔业资源的不利影响。这是记者1月20日从农业部网站了解到的信息。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长江干流将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双锚框架张网、拦河撑架敷网、岸敷箕状敷网(四川俗名:罾网)、岸敷撑架敷网、拦截插网陷阱、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拖曳齿耙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四川俗名:滚钩)等14种渔具。

 通告要求,长江干流禁用渔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须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自行对禁用渔具进行清理、更换和销毁。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制造、销售和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禁用渔具。长江干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要对辖区水域内渔船携带和使用禁用渔具的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制造、销售和使用禁用渔具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予以处罚,并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渔船,视情全部或者部分扣除当年的渔业油价补助资金。对携带禁用渔具的捕捞渔船,按使用禁用渔具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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